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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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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科这些资助项目,已为你准备好!

【 发布日期:2023-09-27】

入学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

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通过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洛科奖学金

“洛科”奖学金评选范围是我校品学兼优的三年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五年制后两年)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在校大学生。

(一)一等奖学金,标准1500元,参评在校生总数按综合测评成绩的前1.5%确定名额(四舍五入计算)。

(二)二等奖学金,标准1000元,参评在校生总数按综合测评成绩的前2%名额(四舍五入计算)。

(三)三等奖学金,标准500元,参评在校生总数按综合测评成绩的前3.5%名额(四舍五入计算)。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校园地助学贷款

校园地助学贷款是由中央财政部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专科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为当年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对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16000元/年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及酬金标准

(一)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的工作岗位。

(三)薪酬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洛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入学后+毕业后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自主就业的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退役士兵入学: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16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