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
资助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6号)文件、《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2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
1.我校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在籍的应征入伍学生。(含:在校期间入伍学生、毕业生入伍学生、直招士官学生)
2.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2013年之后(含当年)入伍的学生可申请,2013年之前入伍的学生不可申请,直招士官2015届之前入伍的毕业生不再追溯。
(二)退役士兵学生
1.我校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在籍的退役入学学生。(指: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且退役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我校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在籍的退役复学学生。(指: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后入伍,退役后复学至我校学生)
(三)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退役士兵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不含非自主就业),退役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将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分别享受2022年春季学期和2022年秋季学期,其他学期不纳入本次享受范围。
二、享受资助说明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根据在校时间享受资助。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实习期应征入伍)享受三年资助;在校生入伍根据在校时间享受资助。(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为最高12000元/年,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为最高8000元/年。)
2.退役入学(自主就业学生)学费减免:
①2019级可报2021-2022学年学费(学费减免标准最高8000元和一学期的差额,如某生学费为9800,则可以享受学费减免8000+1800/2=8900)和2022年春季学期助学金1650元;
②2020级和2021级可报2021-2022学年学费(学费减免标准最高8000元/年和一学期的差额,如某生学费为9800,则可以享受学费减免8000+1800/2=8900)、2022-2023学年学费(学费减免标准最高12000元)和2022春季学期助学金1650元、2022秋季学期助学金1650元。
③2022级可报2022-2023学年学费(学费减免标准最高12000元)和2022秋季助学金1650元。
3.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根据复学在校时间享受学费减免和助学金,标准参考退役入学。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1.2022年11月1日—11月11日,各学院将纸质版学生申请资料初审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不同类型的学生申请材料分类报送,切勿混淆。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学生申请资料的审查,逐级把关、严格审核,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