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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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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0-08】

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

资助的通知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3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统计范围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

1.我校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在籍的应征入伍学生。(含:在校期间入伍学生、毕业生入伍学生、直招士官学生)

2.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代偿2013年之后(含当年)入伍的学生可申请,2013年之前入伍的学生不可申请,直招士官2015届之前入伍的毕业生不再追溯。

(二)退役士兵学生

1.我校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在籍的退役入学学生。(指: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且退役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我校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在籍的退役复学学生。(指: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后入伍,退役后复学至我校学生)

(三)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2.退役士兵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不含非自主就业),退役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将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分别享受2023春季学期和2023秋季学期,其他学期不纳入本次享受范围。

二、享受资助说明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根据在校时间享受资助。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实习期应征入伍)享受高职学段资助;在校生入伍根据在校时间享受资助。(2023年秋季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为最高16000元/年;2022年1月-2023年9月之间入伍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为最高12000元/年;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的学生,学费补偿标准为最高8000元/年。)

2.退役入学(自主就业学生)学费减免:

可报2023-2024学年学费(学费减免标准最高16000元)和补报申请2022-2023学年学费(学费减免标准最高12000元)。

3.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根据复学在校时间享受学费减免,可补报之前学年,补偿标准参考退役入学。

4.兵役助学金:可申请2023年秋季学期1650元和补报申请2023年春季学期1650元。

三、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1.2023年10月8日—10月31日,各书院将纸质版学生申请资料初审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不同类型的学生申请材料分类报送,切勿混淆。

3.各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加强学生申请资料的审查,逐级把关、严格审核,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