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财教〔2023〕171号)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23年我校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制定针对性帮扶方案,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原建档立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基本原则,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
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厅函〔2019〕105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二级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二、日程安排
9月13日-9月28日为学生完善信息和困难生认定阶段,9月28日学校完成困难生认定公示。
10月7日—10月13日为书院奖助学金评选阶段和省资助系统内奖助学金数据审核阶段,10月15日前各书院和学校完成奖助学金评选公示。并通过省资助系统向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电子数据。(15日24:00全省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6日—10月20日,为省级数据审核调整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我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我校根据省资助中心审核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20日12时我校数据调整上报截止,省资助中心审核确定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
10月23日—10月24日,我校将通过审核的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10月25日—10月27日,我校按《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申报材料信息化规范》要求将评审材料和评审总结报告录入国奖系统,并将省系统中审核通过的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
11月1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确定国家奖助学金终审名单。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助)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学生获奖(助)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1月30日前,我校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发放完毕各二级学院要将学生的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学生家长。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从资助系统导出,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1份,从资助系统导出。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3,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4.其他评选材料(见附件)
5.所有报送表中签字必须为手签,不得使用签名章,签字清晰明了。
联系人:卢曼
联系电话:18739061696